生活饮用水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在选购饮用水时应注意观看产品上应有QS标志。看产品标签:合格的产品标签应清晰标注其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桶装、瓶装水一旦打开,应尽量在短期内使用完,不能久存。最好放在避光、通风阴凉的地方。
2021年12月9日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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