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噪声污染防治,规范和指导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 2.4—1995)的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版本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调整、补充和规范相关术语和定义;——调整机场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调整机场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完善声环境现状调查方法;——完善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增加噪声监测计划要求。标准号为:HJ 2.4—2021代替 HJ 2.4—2009 ,于2022-07-01 实施。
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原则,对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关键步骤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强化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突出噪声源和规划控制,推动超标区域噪声整治,明确了监管、监测的相关要求。同时更加突出了环评文件规范化要求,对环评文件图件和表格提出统一性要求。声导则的发布实施将为噪声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有力指导,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全过程降低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噪声影响,将为防治噪声污染、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
2022年4月19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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