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

  为支撑落实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指导并规范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有效支撑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近日印发。

1.编制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3.专项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

  一是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自行监测信息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

  二是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三是自行监测开展的规范性和全面性;

  四是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具体检查内容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基本表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细化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基本表规定了12项检查基本内容,针对主要问题,结论判定清晰,内容普遍适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细化表给出了47项检查细化内容,分别给出了问题清单法和打分法两种方式。

2022年9月5日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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